证券代码:000088 证券简称:盐田港 公告编号:2023-41
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特别提示
二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(1)现场会议: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:50。
(2)网络投票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
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
(星期一)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 13:00—15:00;
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 年 7 月 3 日(星期一)9:15
—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章程的规定,会议合法有效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,代表股份 1,567,404,990 股,占上
市公司总股份的 69.6884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,代表股份 1,518,472,032 股,占上
市公司总股份的 67.5128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,代表股份 48,932,958 股,占上市公司总
股份的 2.1756%。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,代表股份 49,567,958 股,占
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.2038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,代表股份 635,000 股,占上市
公司总股份的 0.0282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,代表股份 48,932,958 股,占上市公
司总股份的 2.1756%。
(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
合计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。)
三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,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
方式,所有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,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
东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的 2/3 以上通过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 2 为
关联交易提案,公司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 回避表决,其所持表
决权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具体表决情
况如下: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1,567,321,99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47%;
反对 82,999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53%;弃权 0 股(因
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49,484,959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8326%;反
对 82,999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1674%;弃权 0 股(因
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,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
所持表决权的 2/3 以上通过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44,976,646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.7373%;反
对 4,591,312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.2627%;弃权 0 股(因
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 44,976,646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.7373%;反
对 4,591,312 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.2627%;弃权 0 股(因
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0%。
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,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
所持表决权的 2/3 以上通过。
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,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。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律师事务所名称: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
律师姓名:欧阳斯曼、张洁
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、出
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等事宜,符
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五、备查文件
(一)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
议;
(二)法律意见书;
(三)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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